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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陣子,吳若權的廣播節目裡的開場都有段    聖嚴法師的開示,某天講到:責任-------還願與還報。
 
人的責任是因著還願與還報而來------
 
還願是前世許下的願未完成,所以這一世來將心願完成,我們不斷的發願,就有不斷的累世。
還報則是別人有恩、情於你,而你將這樣的回報再度回饋到他人身上而來的。
 
一樣都是還,如果用還債的說法就未免太過沉重了,
畢竟,在付出的當下都是心甘情願而不是被逼的,所以,怎麼能用債來說呢?
 
如果把所有的相遇與分離當成是一種自然的方式,是不是對彼此的遇見會更加珍惜呢?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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