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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有觀眾看了我的歷史後,認為陳小姐不應該這麼低調,這些東西應該把它秀出來。
回顧 1997 ,那一兩年的我力爭上游,參加各式的比賽,珠寶設計和花藝之間那時互相抗衡與競爭,雖然,最後還是選了花藝,不過,當時的比賽,留給我的紀念品,就是這一組鑚飾,三顆鑽石加起來有一克拉的大小,當時的標價將近15萬新台幣,我想之所以會得獎除了設計上的變化以外,還有鑲工上的變化,因為一般的爪鑲至少都是三爪或四爪,我的設計是四個爪爪住三顆鑽石,可以讓鑽石有較多的面受光,反射更多的耀眼色彩。
得謝謝當時的主辦單位 JUST DAIMOND,大概這種獎勵方式太傷了,只辦了兩屆,後來就再也沒辦過了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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